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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切实加强全民义务植树登记管理工作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8-03-22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全国绿化委员会制定的《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全民义务植树登记管理,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广泛深入开展国土绿化,扎实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近期,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扎实安排部署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登记管理工作。

一是要求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及中、省驻铜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兴绿的思想,提高思想认识,履行法定植树义务,积极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切实做好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登记管理工作。

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市、区县、乡镇(街道办)三级责任,进一步健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管理机制。

三是加强督查检查,强化义务植树考核登记管理,明确全民义务植树登记考核管理工作的基本单位是街道、乡镇。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义务植树登记考核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区县、乡镇(街道办)、社区分别负责辖区内义务植树任务分配落实和登记考核管理工作;中、省属企业应积极配合当地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做好本系统、本单位义务植树的登记考核管理工作。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督导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创森"年度考核内容予以通报。凡未按要求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或义务植树登记卡登记管理工作的县区、部门或单位,不得参评绿化先进集体或其他绿化荣誉称号。

四是要求各区县、市直机关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积极策划网络义务植树项目,精心组织认建认养活动,不断丰富、拓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全面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定期报告制度,按时上报义务植树登记卡登记管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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