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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文件,国家给予退耕户一定的粮食、现金和种苗补助,具体规定为:
原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享受范围为1999至2006年所实施的退耕还林。
一是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补助。按照规定,我市的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公斤,2004年8月后改为现金直补,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40元。补助年限为:还草补助2年(试点期还草补助5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生态林补助8年。
二是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为:还草补助2年(试点期还草补助5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生态林补助8年。
为了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2007年8月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明确规定对退耕还林地,按原政策粮食和现金补助期满后,继续对退耕户给予适当补助。粮食补助每亩退耕地每年70元,现金补助20元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年限为:还草补助2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生态林补助8年。
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享受范围为2015年及以后年份所实施的退耕还林。
2014年10月24日,全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我省正式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
政策为一是坚持农民自愿。新一轮退耕还林必须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种什么品种,由农民自己决定。不得搞“一刀切”,不得变相强推强退;
二是严控退耕范围。在25°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地、自行超前实施的退耕地以及国家各类营造林项目地块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
三是国家补助政策。退耕还林国家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1200元(分三次拨付,第一年每亩500元,第三年每亩300元,第五年每亩400元)。还草每亩国家补助8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现金补助680元(分二次拨付,第一年每亩380元,第三年每亩300元);
四是尊重客观规律。适地适树、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立地条件差的地方以营造防护林为主,条件好的地方发展经济林和商品林,允许农民适度林粮间作发展林下经济;
五是实施生态补偿。符合公益林界定标准的
答:1、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文件,国家给予退耕户一定的粮食、现金和种苗补助,具体规定为:
原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享受范围为1999至2006年所实施的退耕还林。
一是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补助。按照规定,我市的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公斤,2004年8月后改为现金直补,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40元。补助年限为:还草补助2年(试点期还草补助5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生态林补助8年。
二是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为:还草补助2年(试点期还草补助5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生态林补助8年。
为了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2007年8月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明确规定对退耕还林地,按原政策粮食和现金补助期满后,继续对退耕户给予适当补助。粮食补助每亩退耕地每年70元,现金补助20元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年限为:还草补助2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生态林补助8年。
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享受范围为2015年及以后年份所实施的退耕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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